
29萬億應收賬款該怎么清欠
第一類,地方政府類欠款。一些地方項目長期奉行“先干活、后列預算、再慢慢審結”,地方財政緊平衡之下,施工方和材料商只能先扛著,這類欠款歷史久、體量大,清起來最牽扯。
第二類,央企國企作為甲方,信用看似牢靠,流程卻長得驚人,“一個簽章卡住,整條鏈條便集體空轉”。建筑央企客戶以地方政府及城投平臺為主,政府工程款長期拖欠,倒逼央企向上游中小企業轉嫁資金壓力,形成連環拖欠。
第三類,也是最隱蔽的——民營鏈主企業對中小企業的占款。新能源、汽車、家電、建筑總包的頭部企業并非沒有現金,而是把“長賬期+商票+電子憑證+驗收卡點”組裝成一套免費融資工具,對同行卷價格,對配套卷賬期。部分大型企業一邊用無息的應付賬款占用中小企業資金,一邊用自身充裕的現金類資產賺取利息收益,實質上是將中小企業當作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的融資渠道。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曹媛媛在吹風會上直言,從金融宏觀視角看,大型企業擴張應付賬款等無息負債,被擠占現金流的中小企業就不得不向銀行貸款,使得中小企業實際上承擔了大企業轉嫁的融資成本,“這種結構錯配給貨幣政策傳導造成了不利影響”。更有甚者,部分核心企業一邊通過開立賬款憑證大量拖延付款來節約自身財務成本,另一邊則對拿著賬款憑證融資的供應商收取較高的融資服務費,甚至通過關聯保理公司提供高息融資,存在對供應商“兩頭吃”的情況。
為何“越清越難”?第一,產業鏈地位懸殊,中小企業不敢維權。 被拖欠企業的訂單主要來自龍頭企業和大型央企,為繼續供貨,往往不愿訴諸法律手段,監管部門在收到企業反映前,既不完整掌握拖欠賬款證據,也缺少法律授權進行干預。第二,“連環債”層層傳導,牽一發而動全身。 政府欠國企、國企欠民企、大企業欠小企業,一筆拖欠往往牽動上下游十幾家企業。有研究顯示,有的企業承攬了市政配套項目,竣工十余年仍未完成審計和結算,導致企業形成“連環欠”、瀕臨破產。
第三,制度空白被大企業利用。 多數行業尚未出臺專門的結算支付規則,部分大型企業利用這一“漏洞”,通過模糊賬期起算節點、拖延驗收或結算、濫用商業匯票和電子憑證等手段故意拉長中小企業賬期。
2026年9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工信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五部門聯合出席,介紹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情況。工信部副部長柯吉欣在會上明確表示,部分大型企業在對同行“卷價格”的同時,對中小企業“卷賬期”,利用其市場競爭優勢地位“搞貓膩、玩花樣”拉長中小企業賬期,“不僅擠占中小企業現金流、影響中小企業正常運轉,而且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已印發《關于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6〕24號),提出4方面10條具體措施。核心動作包括:
一是鎖定賬期。 《通知》引導大型企業將對中小企業最長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內,要求龍頭企業率先發布并踐行“60日付現承諾”,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中小企業付款。對合同中未明確支付方式的,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均使用現金支付,不得以商業匯票或電子憑證替代。
二是精準監管。 建立健全大型企業賬款監測機制,重點關注“應付賬款規模大且現金類資產充裕”的大型企業,對故意拉長賬期的企業開展聯合約談并督促整改,對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是規范工具。 壓減電子憑證最長付款期限至6個月,平臺不得新開立超期憑證,商業銀行和保理公司不得為超期憑證提供融資。截至今年7月末,賬款憑證平均期限較規范前已縮短92天,全市場賬款憑證余額較規范前下降20%。
四是央企帶頭。 國資委要求央企確保違約拖欠“動態清零”,對中小企業全部采用現金支付,并將及時支付賬款要求嵌入合規管理體系,運用司庫系統實施穿透式監管。國資委財管運行評價局負責人裴仁佺表示,將推動央企“帶頭不違約拖欠”,對發現的違約拖欠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及時支付。
與此同時,清欠專項債持續加碼。財政部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專項債中安排8000億元,用以支持地方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和清理拖欠企業賬款。
政策再鋒利,終究要過落地關。國辦24號文指向一個清晰落點:讓鎖死的現金流,真正流回千萬市場主體。但29.48萬億元不會自己縮水,它只會在“催一催、付一撥”的形式主義里繼續膨脹。正如《財經》社評所言,必須盯住三個“真”:60日付現,給的是不是真現金;政府類欠款,是不是真列進了預算;鏈主企業,是不是真讓利,而非把壓力轉成更深的供應鏈金融嵌套。這場清欠攻堅戰,不僅是還錢的問題,更是給經濟“通血管”。只有當每一筆賬款都能順暢流轉,中小企業不再為“討薪”發愁,經濟循環的毛細血管才能真正強健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