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名13歲的男孩被發(fā)現(xiàn)獨自居住在案涉房屋內。他提到自己還有一個同歲的雙胞胎妹妹和弟弟妹妹。關于母親為何將他單獨留在這里,男孩表示他曾詢問過母親,但母親沒有回應。男孩說,母親偶爾會來看望他,但多數(shù)情況下電話都打不通。
馬女士此前已聯(lián)系灣仔派出所,派出所協(xié)調社區(qū)和婦聯(lián)與男孩父母溝通,但男孩的母親潘女士拒絕了幫助。馬女士多次要求潘女士搬離,但潘女士總是找各種借口,甚至稱“自己生完孩子腦子不好使。”由于長期拖欠房租等費用,該出租屋已經(jīng)停水停電。男孩表示不想一個人住在這里,也不愿意搬去跟母親住。他的生活開銷由父親每月轉入電話手表綁定的支付寶賬戶,每月有三四千元,有時達到5000元。當記者提出查看轉賬記錄時,男孩拒絕了,稱父親不允許向外界展示相關記錄。
盡管有生活費來源,男孩卻沒有上學。他說父親告訴他學校每月學費需要四千余元。記者致電附近民辦學校鴻景小學了解情況,校方工作人員告知該校每學期學費為3157元,午餐費用為990元,與男孩所說的金額存在出入。記者多次撥打男孩提供的母親手機號碼,最終潘女士接聽后僅回應“這個事你不懂”“爸爸不回來處理不了”,便掛斷了電話。
